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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消费者】AllValue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服务消费者】AllValue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一周前更新

<总则>

为了维护广大商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商家规范日常经营行为,AllValue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AllValue与商家签订的相关协议及AllValue相关规则规范特出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所有AllValue商家(以下简称“商家”),包括于第三方渠道(例如小红书、海外社媒等第三方渠道)进行商品(含服务,下同)推广/销售的AllValue商家。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AllValue软件服务的商家和消费者。

第二条 消费者向商家发起维权或任何一方向AllValue发起投诉的,AllValue将根据本规则对交易争议货物和钱款做出归属方判定处理。

第三条 AllValue将通过电话、短信、商家建联群、邮箱、站内信等方式向商家和消费者发送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受理期限&受理范围>

一、受理期限

第一条 对商品或服务产生争议的,消费者应当在交易成功后的15天内提出维权主张,其中涉及假冒商品或享受“三包”保障的商品产生的保障范围内的争议的,应当在交易成功后的90天内提出,如类目对售后争议处理的受理有特殊规定的,依照类目的特殊规定。

第二条 以下几种情形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一)行政机关认定为假冒或违禁商品;

(二)消费者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受理范围

第三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AllValue可不予受理,商户和消费者任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消费者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

(二)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与商家和消费者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

(三)交易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的,AllValue不予处理;交易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协议但尚未履行,一方或双方反悔,要求AllValue介入的,AllValue按照本规范进行处理;

(四)商家和消费者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实际非以日常生活消费为目的的交易,AllValue不予受理;

(五)交易做不退货退款处理后,商品会由消费者先行保管,商家需要取回商品的,应当联系消费者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AllValue不予处理;

(六)除AllValue规则规定的情形外,消费者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

(七)货到付款交易产生的运费争议,AllValue不予处理;

(八)商家向消费者提示使用平信方式的风险后,消费者仍要求使用平信方式发货的,相应的争议AllValue不予处理;

(九)发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情况下,约定运费低于实际发生的运费的,不足部分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AllValue不予处理。

<通用规则>

第一条 商家和消费者就交易商品或服务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AllValue将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本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优先从特别规定。若仍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AllValue将按照交易习惯处理或支持退货退款。支持退货退款的,发货运费由商家承担,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第二条 争议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应按本规则规定进行举证。本规则未有规定或AllValue发现双方的交易或一方账号异常的,AllValue将视双方实际情形作出举证责任分配。

第三条 商家和消费者应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AllValue将基于普通人的认知,根据该等证据作出纠纷责任的归属认定及纠纷调处的结论。

第四条 商家将发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消费者签收前,商品风险由商家承担。

第五条 除特殊规定外,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或商家同意退货协议但无确切证据证明商家有责的,消费者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商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有权向承运人求偿。

注:商家在同意退货协议时附有合理条件的,消费者退货应符合该条件。比如:消费者申请质量问题退货并告知商品已经使用,商家同意退货协议并附条件要求商品完好,此情形下,此所附条件将视为无效。

第六条 商家应对出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消费者同意,未显著明示或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有权拒签或要求退货。消费者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若商品损毁或灭失时已过期,风险仍由商家承担。

第七条 商家和消费者达成补充协议但一方否认的,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第八条 商家表述的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内容应显著,且不得低于AllValue平台规则要求,同时不存在免除商家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九条 AllValue应商家和消费者需求及查明事实需要,必要时将向第三方核实争议问题,并据此作为交易调处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商家交付消费者的商品存在大量严重劣质、大量货不对板情形的,经AllValue综合判断,有理由认为商家无履行合同之意图的,视为商家拒绝履约,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十一条 商家出售的商品被新闻媒体曝光、相关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AllValue抽检或排查确认系描述不当、质量不合格应召回的,商家需主动并及时发起召回,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商家对商品批次提出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AllValue可能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对本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内容将更符合业务实际及更好的保障双方权益,变更后的规则将按照法定程序在AllValue规则中心进行公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的解释权归AllValue所有。

以下是AllValue交易纠纷处理的具体判责标准,请按照你遇到的实际情况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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