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商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商家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且符合小红书小程序店铺运营规范,AllValue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AllValue相关规则规范特出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所有AllValue小红书小程序商家(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七天无理由退货”,其是指消费者自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七天),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详见表1)且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向商家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向商家发出退货申请,超过时间期限未发出退货申请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应当保持商品及其附属配(附)件(包含商标吊牌、使用说明书等)的齐全,并能保持其原有的品质及功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和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详见表2)。
第四条 AllValue或法律规定要求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和消费者单方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无效。若商家售卖的商品属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应在显著位置予以说明。若商家售卖的商品属于可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商家选择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应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予以说明。
显著位置特指在商品描述页面使用醒目的字体、易被浏览的便利位置作出提示;若AllValue提供“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签,则可选择标签进行提示。
第五条 AllValue鼓励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更优于AllValue或法律规定要求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若商家针对某商品设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则商家应自行履行相应承诺及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若消费者选择 “7天无理由退货”将商品退还商家的,消费者需自行承担商品退还的运费,若商品为包邮商品,则消费者需自行承担商品退还商家的运费;若商品未包邮或系商家附条件包邮的,消费者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由消费者承担所有邮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若消费者采用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商家应当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消费者赠品遗失、破损、发票遗失不影响商品退货,赠品破损或遗失作折价处理,发票遗失由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税款。
第八条本规则自2023年6月1日公示发布,自2023年6月1日生效。
表1:“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情形分类
表2:商品完好标准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