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交易中的运费纠纷,AllValue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但商家和消费者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二条 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采取到付方式发货的,消费者可选择拒签或签收后要求商家承担到付产生的运费。
第三条 商家在消费者提出退款后物流更新的,消费者可选择拒签或签收后要求商家承担退货产生的运费。
第四条 消费者未经商家同意采取到付方式退货且商家予以签收商品的,若退货运费本由消费者承担的,则该到付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第五条 如果商家出现违反AllValue规则或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发错货、少件等发货问题,导致收货人未收到货、拒绝签收商品或者签收后退回商品的,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货、退款,相关运费需要由商家承担。
第六条 商家按照约定发货后,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收货人拒绝签收商品后,运费的承担方式如下:
第七条 收货人拒绝签收商品后,商家应当及时联系承运人取回商品,若商家怠于取回商品而产生额外的运费、保管费等费用,则由商家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若商家未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发货,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商品,发货及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
第九条 如果消费者提供有效凭证证实收到商品有问题(如质量问题)或是商家承诺未履行导致的退货退款,商品退回运费需要由商家承担。
第十条 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商品,产生退换货后运费承担如下:
第十一条 支持七天无理由换货的商品,消费者七天无理由换货的,由消费者承担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运费。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如不喜欢/不合适、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退回的商品不完好的,如消费者需寄回商品,寄回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第十三条 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的,商家向消费者收取的运费不得高于承运人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商品描述中对运费做出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不同描述,或者实际发生的运费与描述的运费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消费者的为准。
第十五条 为减少运费纠纷,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中对运费如实说明,避免产生有歧义的描述。
第十六条 非消费者原因(如商品质量问题)要求维修的,商品寄回产生的运费、商品维修后返回消费者所产生的运费均由商家自行承担,如运费由消费者垫付支付,商家应为消费者报销。
第十七条 因消费者原因(如人为损坏等)要求维修的,且商品在正常维修期内返回的,商品寄回产生的运费、商品维修后返回消费者处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AllValue可能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对本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内容将更符合业务实际及更好的保障双方权益,变更后的规则将按照法定程序在AllValue规则中心进行公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的解释权归AllValue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