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商家应对退货地址确保正确,交易达成退货协议后,若需要指定退货地址或多地址退货的,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消费者可按照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进行退货,退货后商品无法送达的风险由商家承担。
第二条 商家和消费者线下达成退货协议的,消费者应在7天内进行退货。消费者因超时未退货,对同一问题或维权原因再次主张要求退货的,应自行和商家协商一致,否则,AllValue有权不予处理。
第三条 消费者根据协议约定或AllValue做出的处理结果操作退货时,应当使用与商家发货时相同的运输方式发货。除非得到商家的明确同意,消费者不得使用其他方式退回商品。退货后,商家有收货的义务。
第四条 消费者根据本规则退货后,应及时将承运单号告知商家,若商家签收商品时消费者仍未获知该承运单号,商家主张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将由AllValue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
第五条 消费者使用到付方式退货或商家要求消费者使用到付方式退货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自行和对方明确承运人和运费事宜。消费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根据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规则执行。
第六条 如果商家表示未收到退货,而消费者确认已经退货的,消费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如快递发货单、签收底单等),若商家仍未收到退货的,请商家自行联系承运人处理。
第七条 如果消费者表示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是错误的,AllValue有权根据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进行核实,并进行判定。
第八条 如果商家对消费者退回的商品有异议,拒绝签收商品或签收后对退货商品本身有异议的,商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物流公司加盖公章后的证明)证实商品退回时状态。
第九条 如AllValue介入判定商家发错货问题成立的,商家应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处理,退换货产生的运费由商家自行承担。
第十条 如AllValue介入判定商家无正当理由拒收的,AllValue有权以扣除货款方式为消费者办理仅退款,商品由商家自行联系消费者取回。
AllValue可能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对本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内容将更符合业务实际及更好的保障双方权益,变更后的规则将按照法定程序在AllValue规则中心进行公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的解释权归AllValue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