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的赠品系指:消费者以购买交易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商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或服务。
第二条 商家开展合法有奖销售的,消费者中奖所获的奖品亦视为赠品,参照本处理规范处理。
第三条 商家应当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服务项目、出行时间等要素,若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的,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四条 若商家的商品描述中注明附送赠品,或未注明但商家和消费者协商确认一致有赠品附送的,商家应按商品描述及协商结果为消费者寄出赠品。
第五条 商家附赠的赠品若本身需要法定售卖资质的(如食品类、游轮/轮船、自由行/跟团游类等),则应当具备该资质方可进行附赠。否则,消费者可要求按赠品价值退还相应价款。
第六条 商家赠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交易商品承诺或规定的发货时间相一致。双方对赠品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消费者签收交易商品后,赠品的争议处置结果不影响交易商品的争议处理。
第八条 交易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商家不得以此拒绝交易商品退货,但可按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本规范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九条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赠品退货事宜由商家自行和消费者协商解决:
(一)商家违反本规范第五条且消费者要求退还赠品价款的;
(二)商家过错致使交易商品退款或退货退款的;
(三)非因消费者原因,赠品依其性质或性状不适宜退货或无法退货的。
第十条 商家对赠品价值事先予以声明的,按其声明价值;事先未予声明的,AllValue将参照赠品的市场公允价格酌定。
第十一条 交易商品无问题而赠品存在问题,商家有权只受理赠品问题。
第十二条 如赠品作为商品单独生成订单的,相应的纠纷问题按正常商品的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二、举证
第十三条 交易商品最终退货退款的,若商家表示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赠品的,申请AllValue介入纠纷处理后,商家需要提供快递公司加盖公章的收货证明,证实商家收到的货物确实无赠品;商家也可提供消费者承认未退回赠品的聊天记录等其他有效凭证,以便AllValue进行相应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 消费者表示未收到赠品,而商家主张赠品确实已发送的,商家应提供赠品已发出的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发货打包单、打包视频等)。
第十五条 消费者表示未收到赠品,由AllValue介入判定为商家责任的,商家应为消费者补发赠品。赠品无法补发的,商家应为消费者退还相应价款。
AllValue可能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对本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内容将更符合业务实际及更好的保障双方权益,变更后的规则将按照法定程序在AllValue规则中心进行公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的解释权归AllValue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