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描述不符:指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妨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
(二)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功能等信息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
第二条 消费者主张商品存在描述不符系肉眼可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AllValue有权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描述不符,商家应对消费者提供的凭证作出AllValue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描述不符,否则AllValue将认定描述不符属实。
第三条 商品的描述不符系无需使用,肉眼即可显著识别的,若商品完好,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消费者已经使用且影响商品完好的,交易不支持退货退款。
第四条 商家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存在违反广告法情形,或消费者需使用商品后方能察觉该商品描述不符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五条 消费者就描述不符问题产生纠纷,申请AllValue介入,AllValue将根据本标准内容进行判定,如商家违反本规则或举证内容无效,将判定商家责任,并按如下原则处理:消费者有权申请商品退货退款处理,商家应协助消费者处理,由此产生的运费由商家承担。
第六条 商品因签收时存在破损,致使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的,消费者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产生的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由商家承担,交易支持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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