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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范
【服务消费者】AllValue商家虚拟类商品售后管理规范
【服务消费者】AllValue商家虚拟类商品售后管理规范
一周前更新

第一条 商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向消费者交付虚拟商品,并确保其交付至消费者的虚拟商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期限。

第二条 因虚拟商品产生的争议,交易双方应当按照AllValue的要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录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进行举证。

第三条 虚拟商品(除游戏代练、网站建设)交付消费者前的商品风险由商家承担;交付消费者后,AllValue将根据双方举证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第四条 票务类交易,商家已实际订票且产生订票成本的,消费者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需与商家协商一致。
第五条 向消费者交付的虚拟商品无法达到约定使用目的或者交付错误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AllValue可能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对本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内容将更符合业务实际及更好的保障双方权益,变更后的规则将按照法定程序在AllValue规则中心进行公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的解释权归AllValue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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